15死44伤!南京重大火灾事故项目部负责人等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12-19 消防器材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5分许,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明尚西苑小区,直接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规改装的电瓶车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起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成立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住宅楼“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询问、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调查实验、资料调阅、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等情况,查明了涉事人员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和责任,查明了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查明,火灾原因为小区某住户停放在6号楼2单元东侧架空层的电瓶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电瓶车和住户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快速突破天井内部分住户外窗至室内,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火势扩大蔓延,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发现的主体问题是,涉事电瓶车的生产、销售企业违规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瓶车,涉事车主违规改装电瓶车、网络购买使用个体经营者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起火建筑部分住户在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可燃物,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有效地发现火情、疏散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等。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电瓶车引发的叠加聚合性安全风险认知能力不够,对高层居住小区群众性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治合力不足等。

  涉事电瓶车车主、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个体经营者、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等10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事电瓶车生产销售、物业服务等7家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处理。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稳妥有序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扎实组织并且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努力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江苏省组织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全方面开展居民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动电瓶车安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等“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提升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2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苏建函质安〔2024〕60号)。

  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道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需动火作业的应严格参照此安全操作指南实施。

  4.2.1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项目;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烧物质场所的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

  4.2.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属二级动火。

  4.2.3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6.2.1.1一级动火提前7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1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6.2.1.2二级动火提前4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6.2.1.3三级动火提前1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7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严格落实“一点两证一监护”措施,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作业区,操作人员一定贴身携带“两证”,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动火许可证(在动火作业区挂牌公示)。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动火许可证注明的动火人和监护人不得随意更换,且监护人监护过程中严禁脱岗,更换动火地点(指楼栋及楼层位置的移动)或动火环境变化后,应重新开具动火许可证。

  1、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5、严禁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一起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油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质或设施设备,未清理或采取隔离措施的;

  继江苏省厅发文后,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电气焊机库、建筑焊工库,“市安管系统”将根据电气焊机的型号、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生成建筑电气焊机唯一编码,实现建筑焊机“一机一码”身份认证;对建筑焊工身份信息、特种作业证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焊工、焊机“人、证、机”三位一体。动火作业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

  应扫描动火作业监管二维码,核对动火人员、电气焊机以及时间、部位等相关信息。3.管理闭合。动火监护人应在动火作业结束后,拍摄现场火种、残留物等清理情况并上传“市安管系统”

  11月11日,江苏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4号

  《通知》提出:逐步加强我省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

  2、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

  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3、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强性措施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应当督促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制。

  应当督促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单位按资质等级和经营事物的规模承揽高层建筑勘察设计业务。

  对专业建设工程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将消防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指导实施工程单位全面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及时进行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等培训;

  应当规范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内容,加强消防设施性能的抽样测试和系统功能的联调联试;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

  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第三十四条建筑设计企业组织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不是满足消防要求做查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消防查验情况。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江苏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办法》

  2023年8月,江苏省厅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完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试行)》《建筑工程完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的通知(

  ,分别填写现场消防查验记录表,并据此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各单体建筑基本情况在《建筑工程完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建筑名称”一栏中具体描述。3.建设单位能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开展消防查验的单位不得与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为同一家或有隶属、利益关系。4.消防查验情况报告是建筑设计企业实施消防查验的结果汇总,由建筑设计企业负责填写

  ,内容应真实。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提交的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消防查验情况。5. 所有表格中栏目或内容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自行增加。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可填“无”。0

  ,对建设工程消防实施工程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实施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