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南街道)2015年度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切入点,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尽职履责,促进城镇和乡村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坚决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4、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系统医院、寺庙等由社会事业局负责督促指导;
1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由规划建设局、财政分局和派出所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3、派出所负责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并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负责督促指导;
1、单位是否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仔细的检测、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是否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消防演练和员工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明确并组织教育培训)
2、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一般单位及其它单位是否录入大平台消防模块中。
3、属于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不是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设备是否设置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按规定进行仔细的检测,厂区内外的管道安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和工作措施;原料、物料等储存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4、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指示标志,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开展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并保持完好有效;
5、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装修装饰材料,防火防烟分隔、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设置等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晰治理重点、检查重点和工作要点。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由派出所要对各有关部门夏季消防检查情况做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夏季消防检查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
(三)深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逐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工作不落实、执法力度明显偏弱、执法总量明显偏低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例查。